現在再提起合村并鎮想必大家都不會陌生,知道是為了經濟發展需要,將符合合村并鎮條件的幾個或十幾個農村合在一起,組成一個新的城鎮,這樣既滿足了社會發展需要,也改善了百姓的生活水平。
目前的合村并鎮工作只是部分省市試點進行,作為人口大省的山東,正好在試點省份范圍內,在過去的時間里合村并鎮成為焦點,老百姓集體住上樓房,享受著新農村帶來的美好生活,這也是合村并鎮的初心之一。
然而在實際的工作推進中,出現了很多阻力和矛盾,當我們了解各地情況后會發現,影響的因素有很多,但有的點尤為突出,比如一些地方顯得操之過急,在工作進行中不能站在百姓的角度考慮,直接以強制的形式進行。
很多人認為在合村并鎮的道路上應當充分的尊重百姓意愿,把百姓利益放在第一位,具體拆不拆、搬不搬應當由百姓自己說了算,如果連搬不搬的決定都沒法作出,顯然就是不尊重百姓意愿,更不能因為拆遷給百姓帶來生活負擔。
是不是所有的村莊都可以“合村并鎮”
并非如此,從目前的政策看,只有符合條件的村莊才可以進行合村并鎮,滿足以下條件的村莊可以進行合村并鎮:
1、自然環境惡劣、地質災害頻發
這里影響因素主要來源大自然,一些村莊地處自然災害中心,常年頻發,這樣就不適合百姓安居樂業,為了改善,將村莊轉移后進行合村并鎮。
2、居住人口流失嚴重的村莊
人口流失不只是城市之間,農村體現的尤為明顯,目前很多農村都出現人口大流失,村內只剩下老幼,為了改善農村的活力,需要將這些農村合并一處。
3、確需搬遷的
在當下大力發展農村的背景下,越來越多的項目走進農村,這樣就導致一個大項目需要占用大量土地時,就需對整村進行搬遷。
引發糾紛,反應強烈的原因
1、沒有尊重民意
在征拆當中百姓一直沒有話語權,而合村并鎮也是一種拆遷,在工作推進中為了達到目的,不顧及百姓的感受,不尊重,不管同不同意都一切進行強制執行,不同意的百姓,就開始通過斷水斷電阻礙生活,再有通過一些其他因素給百姓造成壓迫。
2、補償不到位
又回到了老生常談的問題,只要涉及到拆遷就會有補償不合理的問題出現,很多拆遷戶普遍反映補償不合理,并且執行程序混亂,讓百姓更加沒有安全感。
3、拆完之后的工作有問題
很多地方拆完就完了,不管百姓以后的生活會怎樣,這也就是百姓的房屋沒有了,到頭來不知道安置房屋在哪里,具體什么樣,上樓后的農具如何安置、總之有太多需要解答的疑惑,太多需要解決的問題。
面對合村并鎮中的“未知”
面對合村并鎮形式的拆遷時,如果我們沒有看到任何審批文件和手續,對征收程序一切都是“未知”,我們可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,可以獲取這些信息,通過這些信息我們可以辨別出征拆過程中是否合法。
通過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,對征拆過程中的侵害行為提起自我救濟,這也是法律賦予每一位拆遷戶的救濟權,只需要拆遷戶遇到不公平對待時,及時正確的提起程序即可。